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管理功能,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8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