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1317室收,联系电话:0755-88113876(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aofei@wjw.sz.gov.cn。
附件: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