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含报告书及报告表)(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技术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0室,水土保持处高工(收)。联系电话:83072528,邮编:518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c@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3.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docx
附件2: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3: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