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经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于2020年7月3日印发实施。为了更好地提升实施成效,使资助范围更加科学且具操作性。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修订稿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修订稿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C区一楼C1080马若收,联系电话:8812157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c@fphz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修订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