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民航业健康发展,加快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2)。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民航发展处)收,联系电话: 0755-8296321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gc@jtys.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