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时效及申报材料,依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气象局制定了《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气象路深圳市气象局401室收,联系电话:88398197(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guoxiaokun@weathe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