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深圳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0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88127380、88127657。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zfgwjg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