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打造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为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限: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含)内。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qhfz@qh.sz.gov.cn。
联系电话:焦先生,36667361。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
2.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