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的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03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gxj@pnr.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