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7〕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拟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http://hrss.sz.gov.cn/zmhd/mydc/index.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c@hrss.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