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我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明确生态环境处罚失信行为分类标准、修复程序和修复条件,我局结合深圳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