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部署,促进我市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邮政编码:518026),张先生收(881251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交易场所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jrbjianguanyichu@shenzhen.com.cn。
附件:
1.《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