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c@meeb.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