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领域开放,促进港澳导游及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便捷有序来前海提供服务,前海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并附上起草说明(见附件2)。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规范性文件草拟质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二条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港澳导游及领队执业备案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交流互动-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意见:
http://qh.sz.gov.cn/hdjl/index.html。
(二)书面意见邮递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D109室,收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36667438。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limh@qh.sz.gov.cn。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