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过修订,已于2021年9月1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服务信用体系,提升巡游车服务水平,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公路主枢纽大厦1803室收,联系电话:83797497,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jtys.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 《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1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1-2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2:《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