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规范统计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统计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905室深圳市统计局法规处(执法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20157,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gc@sztj.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