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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1-12-2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促进本市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规范统计中介服务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统计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就《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905室深圳市统计局法规处(执法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20157,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gc@sztj.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统计中介机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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