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港澳流动渔船、港澳流动渔民管理,促进港澳流动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流动渔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楼1栋13层。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5-8362981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ybywk@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港澳流动渔船渔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海洋渔业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