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建设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功能布局、融合发展和效能提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深发〔2019〕11号)、《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联系电话:0755-8307048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wb@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 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