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开展“深圳标准”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认证函〔2015〕62号)的指示精神,为全面推动深圳标准认证向全国开放申请,进一步构建开放、包容的良好营商环境,我局于2021年7月启动《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和《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合三为一形成了《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标准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17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uchang@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