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执行,现文件试行期满,我局已结合实际工作制订《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1907室胡春红收,联系电话:83165596(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dlkyz@jty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2.《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