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落实省文件要求,尽快推进相关工作,保障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需缩短征求意见时限,征求意见时间将截至2022年3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反馈电子邮件 (Liuyuhang@shenzhen.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