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推动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届时拟作为市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收,联系电话:88103304(邮编518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ajjzfjcc@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docx
附件:3.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