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起草了《深圳市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就业帮扶基地评选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登录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http://hrss.sz.gov.cn/zmhd/mydc/)。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c@hrs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