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因工作、生活地变更,需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案调入地的地市司法局
1.申请人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12348.gov.cn/zheng/login?color=complete)。
2.按提示要求注册后进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点击“资格档案调转”,进入申请办理页面,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3.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上报至调入地司法厅(局)核查,核查通过后生成《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函》。调出地司法局审查确认调转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生成《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出函》。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4.申请人填写调转申请信息后,在本次事项未办结之前可以查看事项的办理进度和流程,系统显示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结果和时间。
1.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取得 B 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获得相应专业学历并上传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调转档案。取得 C 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予调转,如确因任职、执业等原因需要调转档案至其他放宽条件地区的,可向档案调入地司法局申请调转。
2.档案调转仅适用于申请人需进行跨省(区、市)迁移的情形,如仅在本省(区)不同地市间迁移,则不需申请调转档案。
五个工作日。
现役军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由中央军委政法委司法行政工作部门管理,采取线下邮寄方式完成调转,办结时限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商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