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将深圳考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5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咨询电话:0755-82019607(12月22日—29日请拨打0755-88127791)
二、预约方式:
下载“i深圳”APP,选择“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自行预约日期及时间段。预约渠道自12月18日17:00开放,请申请人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前来。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1)二代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除需提交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3.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记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4.其他材料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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