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13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5日-31日(周六、日除外),9:00-12:00,14:00-17:45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咨询电话:0755-82019607(12月25日—31日请拨打0755-88127791)
二、预约方式:
下载“i深圳”APP,选择“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自行预约日期及时间段。预约渠道自12月13日17:00开放。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报名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1)二代身份证消磁或使用临时身份证申请的,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四、注意事项
(2)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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