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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0102-0108)

来源: 日期:2023-02-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精神,推动企业持续加强合规管理,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搭建合规智库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涉及新专利法、海牙协定的两项暂行办法

  【合规资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并发布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专利法审查业务处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海牙协定〉业务处理办法》),均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此次《新专利法审查业务处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同时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对相关业务的处理规则予以明确。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该协定于2022年5月5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正通过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进一步完善通过海牙协定途径申请的外观设计的审查规则。《〈海牙协定〉业务处理办法》主要用于在上述措施完成前,明确过渡期内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处理规则。(资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合规提示】

  加入《海牙协定》省略了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的繁琐程序,减少注册所需时间,降低成本,将便利我国创新主体在国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与此同时其他成员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也可以更加便捷地进入我国,在增加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建议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确保自身的创新成果得到合理保护,同时避免侵犯他人外观设计引发侵权纠纷:一是健全知识产权合规组织架构,进一步细化合规组织内部的分工,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主体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目标,建立覆盖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及保护管理的各项合规制度,并创建适用于内部的知识产权手册;三是加强对争议的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提出应对方案,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最后,建议相关主体根据最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观设计申请策略,重新梳理布局思路,提前准备申请材料等。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合规资讯】

  1月3日,为加快构建成熟定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把握登记要义和职能定位、坚持依法合规和规范统一、确保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二是要依法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推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做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以及无照经营查处等;三是全面服务保障高质量履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包括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登记数据监测预警等。(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事项,建议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如下事项:一是登记管理事项,应建立登记材料审核程序,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二是最新规定中的备案事项清单,指定专人负责备案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三是注销登记程序,如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依法进行清算,并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等;四是歇业制度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且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合规资讯】

  近日,为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实施细则》对城镇燃气、适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审查的实施部门等概念范围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并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试项目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资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合规提示】

  建议业务涉及广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的企业:一是完善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手续;二是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三是加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成效;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与宣贯,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应确保其考核结果合格,妥善留存培训记录、签到表及考核结果等文档或记录。

  四、中基协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

  【合规资讯】

  近日,为了规范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自律管理措施类型,协会适用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的裁量因素,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的实施程序,纪律处分的复核,送达、回避和公示,以及附则。根据《实施办法》,自律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相关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等。(资讯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合规提示】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机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仔细研读《实施办法》规定的处分类型、裁量因素及实施程序,建议上述主体及个人:一是完善投资业务合规管理,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等要求;二是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管理,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合规管理机制,确保报送、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是确保完全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风险评级制度,严格按照投资者风险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匹配,按照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全面履行投资者回访程序。

  执法动态

  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违法行为包括:销售的一次性民用口罩(非医用)的过滤效果、防护效果、标识等不合格;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销售药品;哄抬价格;仿冒混淆;广告违法;未明码标价等。(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经营者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二是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三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四是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二、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内容涵盖“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销售、窃取使用企业高价值技术秘密、直播带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等类型。(资讯来源:广东高院)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避免在业务经营行为中逾越知识产权犯罪的红线: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广东高院明确以电子弹窗隐蔽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使用;三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复制发行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四是不得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三、某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

  【合规资讯】

  1月4日,某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违法事实,并对公司给予警告,处100万元罚款。部分董事因策划、主导、参与、具体经办、知悉相关担保事项,或签字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及罚款。(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明确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明确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等。二是加强对信息披露事项直接负责或其他负有责任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和培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要求上述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三是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加大信息披露合规建设的人力和资源投入。

  域外动态

  一、美国通过《2022年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月5日,美国正式通过《2022年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该法案对涉及窃取属于美国个人或实体的商业机密的某些外国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法案要求总统定期报告一份外国个人和实体的名单,这些个人和实体具有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受益于或协助重大商业秘密盗窃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健康构成重大威胁。该法案还规定上述报告还应列出任何与此类盗窃行为涉及的外国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成员个人。总统应:(1)对报告中点名的个人实施财产和签证封锁制裁;(2)对报告中点名的实体实施财产或出口封锁制裁,包括拒绝提供某些财务援助。(资讯来源:美国国会)

  【预警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商业秘密专项合规管理及域外执法要求:一是建立、实施和保持内部管理程序以识别、跟踪和更新与企业运营相关的国家、地区的所有可适用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梳理常见的商业秘密盗窃行为,明确将全部所有者采取措施保密的商业信息以及所有者从中获得独立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都作为商业秘密处理,按照公司防止商业秘密侵权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评估合规风险;三是在开展商业合作前做好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并在相关协议中加入商业秘密保护承诺与权利义务等关键条款,做好风险隔离;四是关注因商业秘密侵权受到制裁的主体,分析其受到制裁的具体内容、受到制裁的原因等详细信息,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合规提示与预警。

  二、某丹麦跨国企业因违反美国制裁要求被OFAC罚款

  【预警资讯】

  近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OFAC)公告称,某总部位于丹麦的跨国企业已就其违反OFAC针对伊朗、叙利亚和苏丹的多项制裁计划的潜在民事责任与OFAC达成和解,并同意支付4,379,810美元罚款。OFAC认为,该公司阿联酋子公司指示其伊朗、叙利亚和苏丹的客户向其在美国金融机构阿联酋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付款,及向伊朗和叙利亚的实体付款,导致美国金融机构为被禁止的金融交易提供便利,并向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出口金融服务。OFAC认为违法原因包括公司全球制裁合规计划存在缺陷,缺乏监控程序和实质性培训等。(资讯来源:美国财政部)

  【预警提示】

  建议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管理程序,并不断评估、提升其运行有效性:一是完善全球制裁合规管理措施和合规计划,及时了解境外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工作现状,定期开展合规指导;二是建立适当的监控程序,发现可能违反可适用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合规要求的行为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鼓励员工举报潜在的违规行为,根据监控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发生原因展开内部整改,采取更有效的内控措施;三是制定或更新企业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政策声明和员工行为手册,对可能存在合规风险的岗位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加强员工对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理解,并帮助员工识别制裁合规的危险信号,确保员工了解企业和个人在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领域应履行的合规义务,及实际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具体合规风险,告知员工获取企业内部合规支持的详细渠道。

  三、美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针对非法竞业限制采取执法措施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月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首次针对非法竞业限制采取执法措施,要求三家企业和两名个人停止实施对数千名工人施加的竞业禁止限制。1月5日,FTC提出一项新规则,禁止雇主对员工施加竞业限制,拟议规则将适用于独立承包商和为雇主工作的任何人,无论是否有偿。还将要求雇主取消现有的竞业禁止,并主动通知员工它们不再有效。FTC正在就拟议规则征求公众意见。(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预警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不同法域和同法域中不同地区的劳动人事合规要求,就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约定而言:一是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评估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二是如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企业应当确保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并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义务;三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合规性审核,谨慎确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性条款和措辞,避免被认定为存在阻碍创新、抑制竞争的情形。

  四、某汽车公司涉虚假宣传被韩国反垄断机构罚款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月3日,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宣布决定对某电动汽车制造商处以28.5亿韩元的罚款。处罚理由是该公司发布了“虚假、夸大且具有欺骗性的广告内容”。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从2019年8月开始,该公司官网上的广告夸大宣传其电动汽车的续航能力,认为广告中提及的续航里程仅可能在平均气温等理想状况下才能实现。此外,广告还夸大宣传其电动汽车的能耗以及充电桩的功能。(资讯来源:竞争法和商业战略)

  【预警提示】

  建议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时,预先评估广告内容的合规性:一是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三是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四是加强对广告内容竞争法合规的审核,避免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爱尔兰数据隐私监管机构因广告投放违法处罚某社交媒体巨头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月4日,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 DPC)对某社交媒体巨头开出3.9亿欧元罚单,原因是该公司旗下的社交媒体软件在欧盟范围内违规向用户投放广告。DPC认为,公司违规利用旗下社交媒体以及其他产品的用户协议作为法律依据,从而根据用户的在线活动向用户投放行为定向广告。(资讯来源: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

  【预警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广告与个性化推荐合规要求:一是确保广告与个性化推荐行为具备合法性基础,取得用户的事先明确同意,告知用户个性化推送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所需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类型、方式、范围等,不得强制用户使用个性化推荐;二是显著区分和标识个性化展示与非个性化展示的内容,同时保留非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并且应当保障个人信息主体能够对个性化推荐所依赖信息实现自主调控;三是尊重用户的自主控制权,向用户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功能,用户有权关闭或退出。用户选择退出或关闭个性化功能的,宜向用户提供删除或匿名化定向推送功能所基于的个人信息的选项,且该关闭选项应当简便易于操作。

  【声明】

  1. 本期信息内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编辑发布,由深圳市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2. 本期信息仅做分享与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3. 任何主体均不应当以本期信息及所载内容作为分析和判断的基础;

  4. 企业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经营管理的决定前,建议咨询合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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