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搭建合规智库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沪深两市进一步明确减持新规执行标准 北交所修订减持指引
【合规资讯】
9月26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北交所同步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明确不得减持情形,细化具体执行标准,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规范减持行为的规定是对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通知的细化和落实,建议上市公司遵守相关规定,有效管理股份减持行为。一是监测和审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意向和减持行为,建立减持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在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时,不得进行减持或变相减持;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对减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减持的方式和时间符合新规的规定;三是遵守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披露与股份减持相关的信息,详细说明减持的原因、数量、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执法动态
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9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9起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例,涉及利用“爬虫”程序窃取信息、直播“赌石”、虚假砍价、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损害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也侵犯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典型案例聚焦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列明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规范市场行为,警惕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建议企业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一是及时学习和了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型表现形式,结合企业所在领域识别可能不正当竞争的风险行为;二是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被侵权风险,如数据加密、防爬虫技术等手段,防范和避免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流量被劫持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网络舆情信息,跟进网络用户对企业的反馈,同时识别其他竞争者网络虚假宣传、恶意口碑营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
二、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签署
【合规资讯】
9月27日,多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在京签署我国首个《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明确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出版、版权、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销售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的合法经营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同时,《公约》坚决反对与学术文献出版单位、高校、作者等相关方开展任何形式的独家合作,积极维护公平高效版权秩序和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版权的多元化开发和服务,并倡议成员单位通过优化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竞争。(资讯分类:境内,反垄断;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公约》的签署对于促进学术出版行业的公平竞争和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响应公约倡议,强化行业自律,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一是设立价格控制机制,通过评估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制定科学灵活的价格策略,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提供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建立合理可行的外部合作流程,在与学术文献出版单位、高校、作者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时,应科学合法地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避免通过独家合作的形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三是积极推进版权的多元化开发和服务,提高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本批典型案例共十件,聚焦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包括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店堂告示排除消费者权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资讯分类:境内;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典型案例的公布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建议企业对格式条款进行风险评估。一是重新审核针对消费者的呈堂告示或格式条款的合规性,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不免除或减轻企业的责任,也不加重对方的责任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二是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如通过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或以突出格式提请消费者关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三是定期审查和更新格式条款的内容,结合消费者的反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动态,适时调整格式条款的内容,避免因损害消费者权益导致条款无效从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四、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
【合规资讯】
9月25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开展“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覆盖团购评价、婚恋交友、搜索引擎、影视点评、天气日历、旅游出行、网络购物、地图导航、本地生活、运动健康、实用工具等各类生活服务平台,重点整治以下7类信息内容突出问题:为线下违法活动引流,搜索环节呈现违法信息,发布违规营销信息,组织操纵刷分控评,重点环节推荐低俗不良信息,传播网络迷信信息,散布炫富拜金、暴饮暴食等不良导向信息。(资讯分类:境内;资讯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领域的生活类平台企业自查是否存在不良不当信息,及时下架违规信息内容。一是针对专项行动中提到的7类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对于发现的违法信息立即下架或删除;二是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的标准和流程,组建专业的内容审核团队,针对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从源头上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三是加强用户管理,建立用户注册信息审核机制,在用户注册过程中在页面上明确标注虚假信息的后果和警示,要求用户承诺所发布的内容合规,严格把控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域外动态
一、美国某银行因重大合规缺陷被处罚款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9月29日,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对某银行美国分行处以1500 万美元罚款,理由是该银行故意违反《银行保密法》(BSA) 及其实施条例。从2016年4月到2021年3月,该银行未能按要求实施反洗钱计划,也未能及时向金融犯罪执法局报告涉及可疑金融活动的数百笔交易,其中包括与逃税、公共腐败、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有关的交易。(资讯分类:境外,金融业,反洗钱;资讯来源: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
【预警提示】
反洗钱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企业不断强化反洗钱合规意识,健全反洗钱合规制度。一是明确合规监管要求,企业要及时掌握最新监管动向,并根据自身情况重点了解针对基金、证券、保险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监管要求;二是加强内控管理组织建设。根据企业营业范围、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计划,设立由反洗钱委员会负责的反洗钱合规管理体系,将反洗钱措施落实到细节,将反洗钱违规责任确定到个人;三是确立企业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反洗钱合规风险评估,基于全面和系统的内外部相关信息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和评价风险,实现客户洗钱风险动态管理。
二、韩国电信监管机构拟对两家科技公司垄断行为处以罚款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6日,韩国电信监管机构表示,两家全球顶尖科技公司滥用了其在应用程序市场的支配地位,可能面临总计高达 680亿韩元(约合5042万美元)的罚款。经调查,韩国通信委员会判定两公司滥用垄断权力,迫使当地应用程序开发商使用特定计费程序,违反了韩国新修订的《电信业务法》,因此决定对两公司分别处以475亿韩元和205亿韩元的罚款。(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反垄断;资讯来源:韩国通信委员会)
【预警提示】
建议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企业根据国内外反垄断执法动态,进一步明确反垄断合规标准,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实现依法合规经营。一是持续跟进注册地、经营地相关立法动态,关注可能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法律规定,及时整改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行为;二是在制定或者修改经营计划和商业策略前,深入分析基于该计划或政策实施的行为是否存在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和要求,如要求相对方使用特定的计费系统或指定经营平台等;是否存在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排他性要求的执行;三是加强对自身经营活动的内外部监督,保障举报机制正常运行和反馈机制的畅通,鼓励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等多方共同参与到监督管理当中。
三、某软件科技公司的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因儿童隐私问题接受英国监管机构审查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6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已向某软件科技公司发出初步执法通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之前没有充分评估生成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对儿童的数据保护风险。(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
【预警提示】
建议企业规范自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一是准确划定保护对象范围。存在海外业务的企业应该关注产品和服务覆盖国家和地区的儿童年龄界定依据,如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主要保护的对象为13岁以下,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设置的保护区间为13至16岁;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落实年龄验证机制和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定期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三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监护人知情权。在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以确保监护人及儿童在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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