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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20231009-20231015)

来源: 日期:2023-11-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搭建合规智库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科技部等十部门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合规资讯】

  10月8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以及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依照办法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规定了审查主体、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所附《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明确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7类科技活动,包括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等。(资讯分类:境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资讯来源:科学技术部)

  【合规提示】

  企业应规范自身科技活动,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动态跟踪和伦理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科技活动与法律规范和伦理要求相符。一是按照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活动范围,评估自身开展的科技活动。对于需要审查的科技活动,特别是涉及人体研究参与者、实验动物以及其他可能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伦理审查;二是根据《办法》要求或自身需要设立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章程等,并在设立后30日内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三是制定伦理审查规范和科技伦理监管机制,跟踪监督相关科技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并公开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自觉接受外界监督。

  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合规资讯】

  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等。(资讯分类:境内,财务税收;资讯来源:海关总署)

  【合规提示】

  《公告》旨在通过给予主动披露者一定的宽免,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鼓励进出口企业、单位自觉进行审查,主动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一是建议企业定期对自身业务流程和经营行为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告》流程进行主动披露,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二是完善进出口业务规范,监控和管理合同签订、备货、装运、报关、报检、核销和退税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及其职能;三是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工作,就企业内部合规流程和外部海关监管政策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建立违规调查与处罚机制,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

  三、市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79条,完善了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夯实了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加强了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强化了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等。《办法》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办法》的实施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要求和社会责任。一是涉及药品批发、零售及经营的企业,及时评估企业现有许可证的有效性,定期检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并按要求及时更新或申请新的许可证。二是建立覆盖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体系,包括药品购销人员管理、购销行为规范、储存运输管理等,确保管控措施覆盖药品经营的每个环节,在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等重点环节中,应当加强合作伙伴资质审核,作为持续合作的标准之一;三是定期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以确保其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业务需求和市场需求,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工作。

  执法动态

  一、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2个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涵括了四级法院和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包括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非法采矿再审改判无罪案、物权保护纠纷案和土地行政处罚案等12个典型案例。(资讯分类:境内;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加强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一是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将其嵌入内部规章制度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从事虚假、欺诈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历史原因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三是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识别业务环节各流程中涉及的内外部合规义务,通过合规义务清单、合规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等形式明确合规管理要求。

  二、广东高院发布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0月12日,广东高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五件,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伪造事故实施保险诈骗、拆分非法集资款进行“自洗钱”、利用内幕信息实施非法交易、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资讯分类:境内,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加强金融犯罪防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依法披露其性质、风险和收益,不得借金融服务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犯罪活动,确保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对内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报告机制和举报渠道;三是采用算法和数据挖掘技术提高对诈骗行为的识别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并通过权限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资金流动和账户操作,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和外部诈骗行为。

  三、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推动行业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和金融服务质效。(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金融机构承担着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责任,建议金融机构履行金融监管要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一是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网络钓鱼、电信诈骗、交易欺诈等行为,致力推动构建数字风控体系,实现更加精准化、体系化的风险管控;二是银行保险机构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和机制,健全完善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综合考虑消费者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合理确定工作人员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三是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披露金融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管理团队的构成和背景、运营数据、财务状况、合规情况等信息,履行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尽职调查义务。

  域外动态

  一、欧盟委员会发布《数字市场法》合规报告模板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9日,欧盟委员会在公众咨询后发布了《数字市场法案》(DMA) 的最终合规报告模板。被认定为“看门人”的企业应根据该法案提交合规报告。委员会强调,合规报告必须足够详细和透明,涵盖委员会评估指定看门人是否有效遵守DMA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资讯分类:境外,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 

  【预警提示】

  DMA旨在增加数字领域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是欧盟委员会全面监管大型数字科技公司的重要工具之一。已经被列为或者可能被列为“看门人”的企业应当充分履行DMA规定的各项义务,按时提交并及时更新合规报告。一是认真学习DMA的具体规定,参考合规报告的相关文件,通过梳理法案内的合规要求、磋商答复记录、合规报告模板相关文件,明确信息收集来源和合规报告具体分工;二是提前规划评估流程,通过开展市场分析或影响测试,获取丰富的数据支撑,开展详尽的评估分析,增强合规报告的可信度;三是以文件形式落实合规审查和评估工作,每年定期更新合规报告内容。针对传统监管重点和新增合规要求,重新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推动合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某合资电池厂因违反健康和安全规定在美被处以罚款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12日,美国调查人员建议对位于俄亥俄州的一座合资电池厂处以27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厂违反了安全和健康规定。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这座电池工厂3月份发生的爆炸和火灾的原因时,在工厂内发现了19项违反安全与健康规定的行为,其中17项属于严重违规。OSHA检查员发现,该公司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培训,没有遵守联邦政府关于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的标准。(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预警提示】

  劳工权益是企业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建议企业遵守可适用的劳动用工保障合规要求。一是根据国际组织和当地劳工安全保障标准,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作条件,包括安装所需的机器防护装置、设置安全警告提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二是定期对生产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测试。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安全保障设备、应急保护机制等进行评分,保证设备的可用性;三是强化生产安全和应急响应培训。开展入职前风险告知工作,向员工提供锂电池、蓄电池等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告知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开展生产安全和紧急响应操作培训,培养员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规范具体操作流程,掌握应对紧急事件的知识和技能。

  三、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自由贸易区修订法案》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4日,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了《自由贸易区修订法案》,该法案旨在监管在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进行的货运和转运活动,防范日渐复杂的非法贸易行为。该法案重点引入了新的许可制度,要求运营商在开展商业活动前必须获得专门的“自由贸易区运营商许可证”;强化了货物处理人的职责,要求货物处理人确保自由贸易区的场地安全,履行高风险或有害货物的信息披露义务;赋予海关官员更多权力,必要时可以进行搜查、检查、扣留或没收。(资讯分类:境外,贸易管制;资讯来源:新加坡国会) 

  【预警提示】

  建议计划在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一是深入解读法案内容,持续关注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的规则变化,系统性梳理新的监管要求,保持对贸易规则变动的敏锐度;二是根据新的许可制度要求,尽快收集和整理申请文件和资料,推进申请“自由贸易区运营商许可证”的预备工作,保障自由贸易区内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关注存在商业合作关系的货物处理人的商业运行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访谈等方式掌握货物处理人的场地安全情况、相关货物流动情况。对于高风险货物和有害货物,企业应当与货物处理人配合协调,向政府提交包含货物种类、货物来源、货物用途、公众健康安全影响等信息在内的披露报告。

  【声明】

  1.本期信息内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编辑发布,由深圳市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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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经营管理的决定前,建议咨询合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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