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1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4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部分锑、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4年9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的出口许可手续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资讯分类:境内,采矿业;资讯来源:商务部)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严格审查企业出口物项,修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的出口管理制度,明确出口申报、许可申请、审查及后续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依法依规出口物项;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九章36条,分别对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的运营基础、站点设置、运营线路、运营车辆、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及服务监督作出了规定。《指南》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资讯分类:境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资讯来源:交通运输部)
【合规提示】
建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企业:一是强化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针对农村客货邮业务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运输、线路安全、站点设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二是优化邮件和快件的配送流程,建立高效的物流管理系统,精确跟踪每一件邮件和快件的配送进度,并制定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三是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用户反馈,定期梳理、总结服务质量问题,并不断了解农村地区用户的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服务调整和优化。
实务动态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某公司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查证,此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因此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资讯分类:境内,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环保;资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主动了解并熟悉国家及地方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确保选购的机械符合最新的环保要求,在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时,选择已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机械,确保排放性能达标;二是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排放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记录保存维护和检测的工作情况,以备监管部门审查,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排放超标的机械;三是加强员工培训与监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其了解机械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排放超标问题。
二、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某证券公司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核查明显异常情况的处罚决定。经江苏证监局查证,该证券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因此决定对该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是完善员工信息报备与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入职及更换联系方式时,必须完整报备个人手机号码,定期审核和更新报备信息,对于未按时报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纪律处分;二是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和核查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监控员工与客户联系的频率与方式,尤其关注高频率联系客户或频繁使用个人设备进行操作的员工,及时核查异常行为,必要时由直接上级、合规部门等多部门参与核查;三是制定标准化的电话回访流程,要求电话回访必须明确验证客户身份、了解交易背景,对回访电话进行录音存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回访结果,避免回访流于形式。
境外动态
一、韩国金融监督院查获某公司未经客户同意向境外提供客户个人信息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8月13日,韩国金融监督院公布,经过自2024年5月至7月对某公司海外支付业务的检查,发现其在未获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境外合作伙伴提供了累计542亿条客户信息,包括账号ID、手机号、电子邮件和交易记录等。韩国金融监督院计划在进行法律审查后迅速展开制裁,并检查类似案例,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资讯分类:韩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韩国金融监督院)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韩国金融监督院认为某公司向境外合作伙伴提供客户信息不符合业务委托标准,即使是提供加密处理过的信息,也需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二是关注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类型和范围,例如用户的身份识别信息、账户余额、注册卡交易记录等,同时应当明确未经用户个人同意或未明确告知用户信息所使用的用途,可能存在滥用信息风险;三是关注未经用户同意向境外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企业可以在与合作伙伴等客户展开合作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内容、途径、方式等,并履行好经用户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合规义务。
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消费者评论和推荐的最终规则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8月1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项新规则以规制企业发布虚假评论等行为。该规则将允许机构加强执法,对违规者予以民事处罚,并阻止 AI 生成的虚假评论。新规对企业的下列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制作、购买或传播虚假的消费者评论;发布由存在利益联系的评论人作出,且未明确披露此种联系的评论;滥用推荐和名人代言;通过法律威胁、人身威胁等途径压制负面评论;出售或购买社交媒体影响力的虚假指标。(资讯分类:美国,广告营销;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FTC出台该规则的目的在于禁止虚假或误导性的消费者评论、滥用推荐和名人代言,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应格外注意防止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评论对消费者决策产生不当影响;二是该规则简化了FTC追究虚假评论和虚假推荐等欺诈不公平行为所造成损害的程序,使其能够以更高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民事罚款和实施禁令,增强了对于显著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的威慑力;三是FTC认为该规则通过禁止虚假评论和误导性推荐等措施,能够提高评论的准确性,帮助消费者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建议企业通过设置严格的评论验证流程并指定专门负责管理评论的团队来加强合规管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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