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的出口管理。(资讯分类:境内,贸易管制;资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合规提示】
建议出口企业:一是建立健全内部贸易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贸易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贸易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出口业务开展前结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为出口经营者提供支持性服务的经营者、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等也应正确履行条例要求的“在涉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及时向商务部报告的义务”;二是强化采购物项的合规管理,由法务合规、技术研发等部门共同判别本企业采购、研发、生产的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或者向商务部提出咨询;三是妥善保存如出口许可证、出口凭证等文件资料,以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的监督检查或对潜在违法行为的调查。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制造业企业:一是建立企业内部的产品追溯体系,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追溯,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后续发布的最新质量安全追溯产品清单,并根据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产品追溯流程,以降低潜在的质量风险;二是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利用合适的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数字身份码、强制性产品认证编码或其他具备质量安全信息的追溯码与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共享,确保产品质量信息的全程追溯与监管对接;三是如实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流向信息,确保质量安全数据的完整性,销售企业可以通过扫码等方式核验产品信息,并按追溯平台要求归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试行办法旨在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能,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咨询分类:境内,卫生和社会工作;资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一是规范人员管理,可以通过对人员进行实名制的方式加强人员的信息管理,同时通过培训、考核以及工作质量要求等方式加强机构人员行为的约束;二是健全长护服务内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法定资质的护理员,保证人员类型、数量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相匹配,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内部财务与管理制度,配备能与医保平台相对接的信息技术条件;三是定期核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识别不规范使用基金的风险,要求业务人员不得进行超标准结算,并可以通过设置检查项进行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实务动态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十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十起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典型案例。十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北京某公司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案;青岛某公司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案;西安某公司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案;苏州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甘肃某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案;清远市某市场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潜江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案;天门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网络招聘案;上海某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案;贵州某公司克扣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案。(资讯分类:境内,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劳动用工;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加强招聘信息审核,由企业内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共同参与审核,避免出现虚假岗位描述或不实待遇承诺,建立招聘公告模板库,对岗位描述、任职要求等内容进行标准化,避免含有户籍、地域等歧视性内容;二是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防止未经许可开展业务的违规风险;三是建立健全工资审核与追踪机制,发放工资前企业财务部门应审核工资扣款项目的合法性,所有扣款项目应有据可查,如保险费、税费等须附有正式凭证。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此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有机污染物问题、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及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资讯分类:境内,住宿和餐饮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企业:一是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生产过程中应设立关键控制点,监控并明确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可以使用自动化设备或定量工具,避免人工误差导致超量添加;二是加强对加工生产中的环境卫生管理,可安装空气净化设备、控制加工温度设备等,以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防止因不良的生产条件导致有机污染物增加;三是建立标签内容标准化模板,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法规规定,在配料表中列出所有成分及含量,明确标注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避免漏标或错标,在产品配方变更时及时更新标签信息。
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某化妆品生产商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1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某化妆品生产商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公司生产了多批次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及限制从业的处罚,并对该公司法人采取罚款及终身禁业的处罚。(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化妆品生产企业:一是建立严格的化妆品上市前审批制度,在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严格审批其注册程序,未取得合法的批准文号前,不得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应妥善保存各批次产品的注册信息和生产记录,以便监管部门查阅;二是加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化妆品原材料应来源合法且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成分配比和生产工艺,所用成分应与注册批准的配方一致,生产后应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注册批准中的要求;三是提高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企业内部应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实施严厉的内部处罚,将产品质量与管理层绩效考核挂钩,促使其重视产品的合法生产和注册。
境外动态
一、某公司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罚款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某公司同意支付超过1.24亿美元的罚款,以解决其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指控。根据SEC的调查,该公司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假分包合同,向卡塔尔军方和其他官员行贿近200万美元以获取国防合同。此外,从2000年代初至2020年,该公司通过向卡塔尔埃米尔的亲属、一名代理人支付超过3000万美元,获得了额外的国防合同。(资讯分类:境外,反商业贿赂;资讯来源: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聘请中介代理人时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尤其是对代理人是否与政府官员或其亲属有密切关系进行审查,代理协议应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和合理的报酬证明,避免通过代理人进行不当交易或行贿行为;二是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尤其是针对大额支付和关键合同交易,定期审查和跟踪资金流动,确保有详细的文件记录支持所有付款,杜绝虚假分包合同或隐蔽贿赂的行为发生;三是建立独立的合规监督委员会,确保持续监控反腐败措施的执行情况,可以聘请外部独立合规官对高风险交易进行审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确保合规流程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避免未来出现类似违规行为。
二、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移动影像信息处理设备个人影像信息保护与利用指南》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0月14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了《移动影像信息处理设备个人影像信息保护与利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自动驾驶汽车、配送机器人等移动设备拍摄并用于人工智能(AI)开发的个人影像信息提供了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标准。《指南》针对公开场所拍摄的不特定多数人影像,要求标明拍摄事实,并提出了相称性、合法性、透明度、安全、责任感、目的限制、控制保证、保护隐私八条基本原则。(资讯分类:韩国,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利用自动驾驶汽车、配送机器人等移动影像信息处理设备时,须在设备外部明显标示拍摄事实,包括拍摄目的、范围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以确保信息主体能够充分知晓其个人影像信息被收集和处理的情况;二是在利用个人影像信息进行人工智能(AI)训练时,应对所收集的影像信息进行匿名化或伪名化处理,如面部马赛克处理,确保无法识别具体个人,如需使用未经处理的原始影像,必须通过“规制沙盒”实证特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三是制定严格的个人影像信息存储与管理流程,确保数据从收集到销毁的全过程安全有效,包括指定信息保护责任人、定期检查数据存储系统,并为处理影像信息的员工提供培训,防止信息泄露或损毁。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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