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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20241125-20241201)【总第125期】

来源: 日期:2025-01-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圳市司法局官网推出“合规”专栏,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风险管控要求,加强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及业务流程规范,旨在提升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规范业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保险公司: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评估资产风险,真实核实资产质量,建立内部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并遵守真实、及时、审慎、独立的分类原则,科学合理开展风险分类;二是健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高管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分配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资产风险分类初评员工和复核员工的资质管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开展定期培训和完备的后续管理措施保证人员业务能力称职,提升风险分类管理质量。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指引》明确了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分析及应对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了对短缺药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管控,旨在保障药品供应链稳定、抑制价格异常上涨,确保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资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合规提示】

  建议医药企业:一是合理进行药品定价,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利率,制定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义务,避免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情形;二是定期准确开展企业价格风险自查,并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补齐资料、开展审计等不同方式进行内部自查自纠,严格把控风险;三是在发生短缺易短缺药品存在异常涨价现象以及需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的情形时,积极配合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调查,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整改。

  实务动态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典型案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该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起,分别为: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广州市白云区某电动车经营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深圳市罗湖区某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潮州市潮安区某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江门市鹤山市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江门市台山市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佛山市某电动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一是加强企业生产合规管理,确保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二是强化产品质量控制,杜绝非法改装行为,对于涉及安全性的组件,如电池、刹车系统、灯具等,需特别加强抽检频率,并保留详细的测试记录以备核查,保证每一批次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程序;三是确保技术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上市销售前须确认电动自行车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且在实际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保持与认证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结构组成和技术规格。

  二、深圳监管局对某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某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调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该上市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和个别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及时的违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对该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资讯分类:境内,金融监管;资讯来源:深圳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一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部合规检查,积极自查整改,对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等内控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实施进度,保证整改效果;二是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加强董事聘任合同管理,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完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监控机制,开展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二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二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以下简称《专题》)。《专题》旨在解答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如何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等关键法律问题。(资讯分类:境内;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实质审查,确保其具有实际价值和普遍流通性,避免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道具商品”;二是坚持诚信经营,防范欺诈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避免使用编造、歪曲等欺诈手段,避免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获利,避免采取引诱、威胁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手段,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传销活动;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设计合法合规的层级和计酬机制,不虚列层级,明确层级与计酬、返利之间的关联性。

  境外动态

  一、挪威数据保护局命令某流媒体频道限制新闻中的儿童身份识别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1月28日,挪威数据保护局(Datatilsynet)发布了关于对某流媒体频道的处罚决定,要求该频道采取措施限制儿童的身份识别。该频道在其发布的视频内,没有对受访儿童采取匿名化、模糊图像等隐私保护措施,因此挪威数据保护局根据挪威《个人数据法》(Personvernforordningen)第58条第2款d项,要求该频道采取措施保护视频中儿童的身份,并建立完善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方案。(资讯分类:境外,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挪威数据保护局)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对于实现业务目的非必需的个人信息采取匿名化或去识别化措施,包括模糊处理其姓名、图像和声音,以保护用户的隐私;二是建立处理个人信息的明确指导方针,并定期审查发布的内容,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内容须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以确保视频制作和发布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健全申诉机制,及时处理涉及隐私和数据处理方面的投诉,通过设置客服响应机制、多渠道的投诉方式等保障用户申诉权益,积极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比利时数据保护局因某公司违反GDPR每天罚款5,000欧元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1月28日,比利时数据保护局(Belgian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DPA)因某公司平台缺乏充分的用户信息告知机制、过度收集数据等问题,对其处以每天5000欧元罚款。(资讯分类:境外,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比利时数据保护局)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企业网站上清晰告知用户数据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可以设置便捷的撤回同意机制,确保用户充分理解后给予明确的同意,避免使用模糊描述或默认勾选的方式获取用户同意;二是遵循数据收集最小化的原则,仅收集与业务功能直接相关且必要的数据,定期评估数据收集必要性,避免过度收集、不当保存用户信息;三是构建数据存储安全机制,可以使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并根据数据处理目的合理设置数据保留期限,记录数据保留信息,在期限届满后及时删除数据。

  三、澳大利亚议会通过《2024网络安全在线(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

  【预警资讯】

  当地时间11月29日,澳大利亚议会(Parliament of Austrilia)通过《2024网络安全在线(社交媒体最低年龄)法案》[Online Safety Amendment (Social Media Minimum Age) Bill 2024],明确规定社交媒体的用户年龄限制等。(资讯分类:境外,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澳大利亚议会)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该法案明确年龄限制媒体平台和年龄限制用户的定义,年龄限制社交媒体平台是指在线社交互动为主要或重要目的等的电子服务,年龄限制用户是指未满16岁的澳大利亚儿童;二是该法案规定平台提供商采取合理措施阻止未满16岁的澳大利亚儿童拥有账户,但不得强迫用户提供政府办理的身份证件作为评估年龄的依据;三是该法案要求平台提供商制定并发布书面指南,说明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用户拥有账户的具体方式,在持有用户个人信息以确定用户是否为受年龄限制的用户时,应当严格遵循使用、披露、处理的相关规定。

  【声明】

  1.本期信息内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编辑发布,由深圳市鹏城法律合规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2.本期信息仅做分享与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决策建议;

  3.企业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经营管理的决定前,建议咨询合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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