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标识中的法律风险:监管要求与合规应对
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各国针对企业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及线上平台中使用“绿色”“环保”“可回收”“低碳”等环境相关表述的监管持续加强。本文所称“绿色标识”采广义用法,既包括包装、广告、电商页面中的文字性环境表述,也包括图形、图案、颜色元素、第三方生态标签以及企业自有绿色图标等各种环境相关呈现形式。基于国际监管的通行术语,本文在分析法律体系时,将上述广义“绿色标识”统称为“绿色声明”(environmental claims),便于与欧美监管框架保持一致。
绿色声明正在从企业自主宣传的市场行为,逐步演变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商业合规义务。中国企业在出口产品或跨境营销中使用环境相关表述时,除需遵守国内的一般性法律规范外,还必须同步关注目标市场更为明确且严格的监管体系。本文结合国内监管基础框架,并重点介绍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四个主要出海目的地的相关监管框架,以帮助企业系统识别并降低与绿色声明相关的合规风险。
一、国内监管框架:广告法、竞争法与认证制度构成基础性的“原则性约束”
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绿色声明或环保宣传的统一立法,现行监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部分强制性标识制度和官方认证体系共同构成,呈现出以“真实性、准确性、不得误导”为核心的原则性监管特点。
在执法实践中,绿色声明被视为商业宣传的一部分。若企业在包装、宣传材料或电商页面中使用“无污染”“环保材料”“生态友好”等表述,监管机关通常会从两个维度进行审查:其一,相关表述是否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其二,企业是否能够以检测报告、材料说明、认证证书或生命周期评价(LCA)等材料证明其真实性。
我国现行制度虽以原则性约束为主,但已有官方认证体系(如中国环境标志、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节能标识制度)对部分环境信息的使用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通过对冒用、夸大及超范围使用标识的处罚,间接规范企业的环境相关宣传。整体趋势显示,国内绿色声明监管正向更细化、更系统化方向发展,并逐步向全球规则靠拢。
二、主要出海市场的监管体系
(一)欧盟:全球最严格、最体系化的绿色声明监管体系
欧盟在绿色声明方面的监管体系主要表现为基于消费者保护法、不正当商业行为规则以及对可持续标签的统一治理。
2024 年通过的《赋能绿色转型的消费者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修订了《不正当商业行为指令》(UCPD),首次将环境声明明确纳入可能构成误导性商业行为的重点审查对象。核心要求包括:不得使用“eco-friendly”“environmentally friendly”“sustainable”等泛化或未经证实的表述;不得使用未获官方认可或不透明的环保标签;不得以局部环境优势推导整体属性;不得仅依据碳抵消计划宣称产品“碳中和”。
尽管《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因政治讨论与中小企业负担问题而在立法进程中有所放缓,但 UCPD 修订已构成目前欧盟最具拘束力的绿色声明法律基础。在欧盟市场经营,企业通常需准备充分、可量化且可追溯的证据,部分情形下需提供 LCA 结果,以支撑其环境表述。欧盟强调“先证据、后声明”,缺乏证据的绿色宣传可直接被认定违法。
(二)美国:以 FTC《绿色指南》为基础的“可证实性”监管体系
美国绿色声明监管的核心依据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的《环境营销声明使用指南》(Green Guides)。该指南虽非强制性法规,但在执法中具有高度参考价值。
美国监管逻辑以“可证实性原则”为核心:企业在发布任何环境相关表述时,必须能够提供直接、清晰、可检验的证据。例如:
• 声称“可回收”时,FTC 会审查该产品在消费者所在地区是否真正具备回收条件;
• 声称“可降解”,需证明产品可在自然或填埋环境中在合理时间内完全分解;
• 涉及碳中和或净零的表述,则需避免以未披露的碳抵消作为主要依据。
自 2022 年起,FTC 启动对 Green Guides 的全面修订,重点围绕“可持续”“净零”“碳中和”等高频术语征求意见,显示美国未来将在环境表述的证据标准、透明度要求与执法力度上进一步提升。
(三)日本:以《不当赠品及误导性表示防止法》为核心的“防误导”监管体系
日本并无欧盟式的专门绿色声明法规,但通过《不当赠品及误导性表示防止法》(景品表示法)形成了完善的防误导性宣传框架。该法禁止企业使用夸大、虚构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表示,绿色声明自然被纳入其中。
企业若使用“环保材料”“对环境负担小”等表述,应能够提供检测报告、材料说明或认证证书等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更正要求、行政处罚或公开处分。
此外,日本“Eco Mark”生态标章作为国家级环境标签制度,对产品的生态属性具有严格要求。企业若未获认证却使用类似图样或措辞暗示认证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性表示。日本在审查绿色声明时更注重“消费者感知”,判断标准相对严格。
(四)韩国:生态标签制度与广告公平规则形成双轨监管机制
韩国以《标示·广告公正化法》和《环境技术与产业支援法》为绿色声明监管基础,并在生活化学产品等领域通过《生活化学产品及杀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法》施加严格广告规范。
韩国监管机关对“环保”“环境友好”“Green”等用语通常持谨慎态度,即便企业已获得“K-Ecolabel”(韩国生态标签)认证,也不得在宣传中超出认证覆盖范围,避免造成“零环境风险”的误导性印象。随着碳中和战略推进,韩国对绿色声明的审查也呈现趋严趋势。
三、趋势与合规应对
从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五地的监管框架可见,全球趋势正在趋同:绿色声明已被普遍纳入消费者保护与商业宣传监管范畴,并要求企业基于充分、可验证的证据开展环境表述。绿色声明正在从市场沟通工具转变为严格的法律合规事项。
为了更好应对这一趋势,建议企业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合规应对:
(一)建立绿色声明使用审查制度
企业法务或合规部门应与产品、市场团队共同建立绿色声明审核机制,包括:拟使用的环保图标是否具备合法授权;相关表述是否与所在国法律定义存在偏差;相关依据(检测报告、认证证书、LCA 数据)是否充分;对每个新品、每则广告在发布前经过合规确认等。
(二)制定环保宣传合规SOP
将绿色声明的合规要求融入公司日常运营。例如明确:凡包装或广告中出现“环保”相关字眼,需提交法务审阅通过;市场宣传材料须附上环境性能的证明文件或脚注说明;电商页面需设置消费者易查阅的环保信息栏等。通过标准操作程序,减少一线员工因不了解法规而犯错的可能性。
(三)构建跨市场“绿色合规地图”
针对主要销售市场(如中国本土、欧盟各国、北美),整理归纳各地关于环保标识和声明的法律规定、行业标准、监管动态,形成内部指引手册。定期更新此“合规地图”,让企业在开发产品和设计营销方案时有所依据。比如,美国FTC不建议使用泛泛的“sustainable”宣传,那么企业全球范围内就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可持续”字样而不加解释。
(四)持续监测法规与案例
合规是一场马拉松而非短跑。企业应建立环境声明监管动态的监测机制。尤其关注欧美法规变化、典型判例公布、各国认证体系的更新。例如,当欧盟重新启动《绿色声明指令》或美国发布新的监管规则时,第一时间评估其影响并调整策略。建议企业应设立专门团队,追踪欧盟绿色声明立法、美国FTC绿色指南等最新政策,每季度进行合规检查,防止无意中触犯新的红线。同时内部的可持续发展部门和法务部门需紧密合作,确保每一项环境声明既符合法规要求,也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努力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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