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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总第155期】

来源: 日期:2026-03-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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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速递

  一、《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实务动态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严查计量作弊

  二、广东发布首批电子信息行业税务合规典型案例

  境外动态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氢能系统安全标准

  二、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发布深度伪造内容风险与应对指引

  三、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健康科学研究数据处理的指导意见

  四、荷兰数据保护局发布更新版定向在线政治广告指南

  

  新规速递

  一、《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1日,《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强制“仅退款”、不合理限制商家经营、滥设违约金等问题,《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平台利用规则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用户责任、转嫁成本或实施价格歧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履行资质核验、信息报送、违法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直播间运营者须落实信息公示、身份核验、事前合规审核与直播纠错机制;MCN机构需规范主播招募、培训及选品管理;AI数字人直播必须持续显著标识其人工智能生成属性,并由运营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告营销,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网络交易平台及直播电商企业:一是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平台规则与直播管理制度全量自查,清理不合理限制、违规收费、单方免责等条款,规则制定修改严格履行公示、征求意见程序,确保与规章要求一致。二是压实直播全链条主体责任,落实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直播内容事前审核与实时管控、明码标价义务,使用 AI 数字人主播应显著标识,直播视频与合规记录按规定留存备查。三是建立申诉与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商家与消费者申诉权,公平设置举证责任,严禁虚假宣传、流量造假、商业诋毁等行为,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并提供真实准确数据与技术支持。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以下简称《安全指引》)。《安全指引》规定了汽车数据出境活动管理方式和适用条件,提出九类豁免情形,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联网运行等业务场景细化重要数据判定规则,明确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工作要求,并从管理制度、技术防护、日志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保护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提升汽车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汽车及相关数据服务企业:一是全面梳理企业内部汽车数据资产,特别是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识别、分类与分级,确保数据出境前完成安全评估或合规备案。二是严格遵循《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机制,完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三是加强与数据接收方的合同约束和安全审计,确保数据在境外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持续提升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水平。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旨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办法还对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义务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进行运输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资讯分类:境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配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容器,并喷涂“食品专用”或具体食品品种专用标识,建立健全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等管理制度。二是发货方和收货方在委托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时,应当选择持有准运证的承运方,并建立完善的出库交付查验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明确查验内容和记录要求,共同保障食品运输安全。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四、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指南》共七章50条,内容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指南》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认定等方面均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并明确了经营者的抗辩事由。

  (资讯分类:境内,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反垄断;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公用事业企业:一是全面审查现有供用合同、服务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强制搭售或限定交易对象等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及《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对“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界定。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价格政策、接入规则或技术标准时,主动评估是否可能排除、限制竞争,并留存合规评估记录以备监管核查。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反垄断合规培训,尤其在用户接入、设施共享、数据开放等高风险环节,明确禁止协同定价、分割市场等行为,防范因一线操作不当引发垄断风险。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旨在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防范垄断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本指引共五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附则。《合规指引》聚焦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高发环节,系统梳理平台企业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方面的合规义务,明确界定“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生态封闭等典型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反垄断;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关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屏蔽链接等高风险行为的界定,全面排查现有平台规则、算法机制和合作协议,及时整改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条款。二是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审查机制,在产品设计、价格策略、数据使用及生态合作等关键环节嵌入合规评估流程,并保留审查记录,以落实《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制度建设的要求。三是定期开展面向高管与业务团队的反垄断培训,重点解读《指引》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竞争效应评估等实务要点,提升一线决策的合规敏感度,防范因认知偏差引发重大法律风险。

  实务动态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严查计量作弊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本批次案例聚焦“民生计量”领域,重点打击集贸市场电子秤作弊(俗称“鬼秤”)、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别为: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市湖里区某家电子产品店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系列案、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市北区某水产品商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废品收购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价格违法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镜湖区某珠宝首饰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天平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未履行集市主办者义务案、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孟连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犍为县某能源有限公司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阳区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闻县某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强制检定并符合准确度要求,严禁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计量准确性,杜绝“短斤少两”等欺诈行为。三是对于农贸市场、加油站等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计量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

  二、广东发布首批电子信息行业税务合规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首批电子信息行业税务合规典型案例,为省内众多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实践参考,引导行业提升整体合规水平,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广州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税务合规要求嵌入合同条款审核、惠州市某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研工时记录系统强化研发费用管理、东莞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四流合一”为核心规范发票管理、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风险排查清单助力提升申报及时性、潮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政策适用性沟通防范涉税风险。

  (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参考典型案例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税务合规管理:一是将税务合规条款嵌入合同审核流程,特别是在技术许可、委托研发、跨境支付等场景中明确税负承担、发票开具及资料留存义务。二是强化研发费用全过程管理,借鉴自研工时系统等实践,确保人员人工、直接投入等费用归集合规、可追溯,防范加计扣除风险。三是推动业务、合同、资金、发票“四流合一”,结合风险排查清单机制,核查交易真实性与票据匹配性,提升申报准确性并降低虚开或错配风险。


  境外动态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氢能系统安全标准

  【预警资讯】

  2026年1月27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氢能领域标准ISO/TS 15916:2026《氢能技术——氢气系统安全的基本考虑》。该标准替代了ISO/TR 15916:2015,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氢能技术委员会(ISO/TC 197)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能源系统中的氢能技术委员会(CEN/CLC/JTC 6)合作编制。该标准旨在描述氢气使用及其存在相关的危害,讨论与安全相关的氢气属性,并概述为减轻氢气危害所采取的措施,为不熟悉氢能系统应用的人士提供理解氢能系统安全问题的理论基础。

  (资讯分类:境外,制造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国际标准化组织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密切跟踪国际氢能技术标准动态,及时了解并评估ISO/TS 15916:2026标准对企业现有氢能技术和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二是加强内部技术研发与合规审查,确保氢能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最新的国际安全标准要求,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发布深度伪造内容风险与应对指引

  【预警资讯】

  2026年2月3日,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近日发布深度伪造(deepfake)内容风险与应对指引,详细阐述了此类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音视频内容对个人隐私、声誉及社会秩序构成的严峻挑战。指引指出,深度伪造技术能够高度逼真地模仿人脸、声音及动作,并可能被用于侵犯个人隐私、实施身份盗用、网络欺凌、金融欺诈、散布虚假信息,甚至生成仇恨言论或儿童色情内容。CNIL强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进行内容创作,或通过深度伪造实施欺诈、骚扰等行为,均将面临法国刑法典规定的严厉处罚,包括监禁和高额罚款。

  (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加强内部员工关于深度伪造风险的意识培训,特别是涉及企业形象、品牌声誉及员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严格管理企业内部及客户的个人数据,防范数据被滥用以生成深度伪造内容;三是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生成领域的最新发展及各国监管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企业在内容创作、传播及审核方面的合规策略;四是对于涉及企业或员工的深度伪造不实信息,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利用平台举报渠道,并适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合法权益。

  三、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健康科学研究数据处理的指导意见

  【预警资讯】

  2026年2月4日,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发布了关于非健康科学研究数据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在非健康科学研究中处理敏感数据时需要咨询CNIL的具体情况。根据该指导意见,原则上禁止收集和使用敏感数据,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了例外情况。若无其他例外(例如获得当事人同意),在符合以下三个累积条件时,可在非健康科学研究框架内处理敏感数据,但需事先咨询CNIL以获取意见:一是数据处理必须是为了公共科学研究目的(符合法国研究法典定义);二是涉及敏感数据;三是出于重大利益公共动机。

  (资讯分类:境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密切关注欧盟及成员国数据保护机构发布的最新指导意见,特别是涉及敏感数据处理的合规要求,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GDPR及其本地实施法规。二是在进行涉及敏感数据的科学研究(尤其是在非健康领域)时,应审慎评估是否符合当地监管机构(如CNIL)规定的咨询或审批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关研究协议、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及信息告知文件。三是加强内部数据分类管理,准确识别并区分敏感数据与非敏感数据,对于涉及犯罪数据等特殊类别的数据处理,虽不属于GDPR定义的敏感数据,但仍需遵循特定法律框架下的处理要求。

  四、荷兰数据保护局发布更新版定向在线政治广告指南

  【预警资讯】

  2026年2月5日,荷兰数据保护局(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 AP)近日发布了其更新版的定向在线政治广告指南。此举旨在协助相关组织遵守欧盟《透明度和定向政治广告条例》(Verordening betreffende transparantie en gerichte politieke reclame, VPR)中的新规定。AP将作为VPR新规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对现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AVG/GDPR)规则进行补充和强化。该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实用指引,确保其在开展定向在线政治广告活动时,能够同时符合VPR和AVG的要求。

  (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荷兰数据保护局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密切关注欧盟《透明度和定向政治广告条例》(VPR)及其配套指南的生效与实施细则,全面评估企业在欧盟境内开展政治广告活动业务时可能面临的数据处理合规风险,确保业务运营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二是审慎审查企业在政治广告活动中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合法性基础、目的限制及数据最小化原则,确保所有数据处理活动均严格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及VPR的规定,避免不当数据使用行为。三是明确数据控制者与数据处理者在定向政治广告链条中的具体责任划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建立清晰的协作机制等方式,确保各方合规义务的有效履行,降低因责任不清导致的合规风险。

  【声明】

  1.本期信息内容由深圳市司法局编辑发布,由深圳市企业合规协会等提供信息支持,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2.本期信息仅做分享与交流之用,不构成深圳市司法局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决策建议,同时并不保证将会在载明日期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

  3.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者其他专家意见,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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