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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0927-1003)

来源: 日期:2021-10-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精神,紧扣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精神,推动企业持续加强合规管理。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现推出“合规”专栏,搭建合规智库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涉及深圳企业发展的重大合规领域立法及执法的提示和预警服务,助力企业增强合规风险抵御能力,为深圳市“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新规速递

  一、九部委发文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

  【合规资讯】

  9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九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对算法应用产生的结果负主体责任。同时,将着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安全问题,对算法监测、评估、备案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网民举报并查实的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意见》还要求,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防止利用算法干扰社会舆论、打压竞争对手、侵害网民权益等行为,防范算法滥用带来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资讯来源:中国网信网)

  【合规提示】

  相关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本企业内的算法安全责任制度,引进专业技术评估人员,搭建算法安全管理组织;加强算法相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对算法机制机理,评估算法设计、部署和使用等应用环节的缺陷和漏洞进行安全评估,提升应对算法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本企业需备案算法的范围,梳理算法备案基本情况,健全算法分级分类体系,及时开展算法备案工作。

  二、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合规资讯】

  9月30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0日。《征求意见稿》共有八章四十四条,明确了行业管理职责、监管范围与监督检查机制,涵盖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以及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与认证管理等内容。(资讯来源:工信部网站)

  【合规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并加强对数据出境后的跟踪掌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核心数据不得出境,并在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中明确列出了一般数据、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的范围。符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数据定义中的工业与电信数据处理者可以对照上述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等合规要求,尽早梳理本主体数据合规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数据合规管理体系。

  执法动态

  一、最高法公布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面广,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标准必要专利等高新技术领域。十个典型案例中,有多件与互联网相关:在VIP账号分时出租案中,法院明确了网络视频行业中新商业模式的合规边界;在网络刷单案中,法院明确了互联网经营者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在数据权益案中,法院构建了即时社交通讯服务的数据权属与权益认定规则;在浏览器屏蔽广告案中,认定相关公司运营可屏蔽广告浏览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细化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构成要素和适用场景;在网络抢购服务案中,法院认定相关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不正当的抢购优势,对涉案平台的用户黏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规提示】

  公布的典型对案件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明示了法律依据及处罚,并给出了案件启示。随着全国及地方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日趋严格,企业应将仔细研读执法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将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重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等工作,关注各地区法院对于互联网新形态竞争行为的认定,梳理司法判例中法院对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将其视为规则指引,及时对本主体不合规或存在较高不正当竞争风险的业务进行整改。

  二、某电器公司因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被处罚2.9亿元

  【合规资讯】

  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称,某生产插座开关的电器公司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责令该电器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资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合规提示】

  该电器公司通过与交易相对人签订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达成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的规定。相关企业应在其经销合同、销售政策、考评标准中,避免对经销商转售价格、折扣或者定价方式进行限制,审慎使用处罚或激励措施,防范推荐零售价实质上成为固定零售价格的风险。

  域外法讯

  一、大型油田技术服务集团被美国财政部罚款140万美元

  【合规资讯】

  当地时间9月2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全球最大油田技术服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将支付140万美元的罚金,原因是该子公司违规向俄罗斯天然气石油大陆架公司北极项目提供服务。这是该油田技术服务集团第二次因违反制裁规则而被美国政府罚款。2015年3月25日,该集团承认旗下子公司向伊朗和苏丹出口了技术与服务,并因违反美国出口管制制裁法律向美国政府支付了2.327亿美元的罚款。(资讯来源:美国财政部网站)

  【合规提示】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管理各项制裁计划(Sanctions Programs),并主要对伊朗、朝鲜、俄罗斯、古巴等一些国家实施严格经济制裁。OFAC在执法中识别应当遵守其制裁计划与规则的主体是否与被制裁的主体进行了交易或合作,并可能通过与美国管辖权相关的各种“连接点”(即任何与美国相关的因素,如交易通过美国银行、使用美元结算、产品使用了美国组件、交易有美籍员工参与,或导致美国人违反制裁规定等)对非美国企业进行域外制裁,制裁措施中就包括将违规主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或处以罚款等。业务涉及OFAC相关制裁计划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制裁合规体系,梳理相关合规要求并持续地开展业务合规评估工作,对制裁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避免涉及任何美国“连接点”。

  二、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对欧盟50亿美元反垄断罚单提出上诉

  【合规资讯】

  当地时间9月27日,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对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开出的43.4亿欧元(相当于50亿美元)罚单裁决的司法上诉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庭辩论共持续了五天的时间。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该公司处以43.4亿欧元(约合51.5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称自2011年以来,该公司凭借其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对Android设备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做出了一些非法限制。(资讯来源:路透社)

  【合规提示】

  根据欧盟条约第82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以及相关判例,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属于本身违法,且该企业有权利用此优势进行竞争。但是,该企业承担其行为不得损害(欧洲)共同市场有效竞争的特殊责任。根据经验,欧盟委员倾向于认为市场份额越高,持有的时间越长,市场份额就越可能成为支配地位的一项重要初始标志,并且重点关注那些对消费者损害最大的行为类型。相关企业应当关注欧盟反垄断执法重点及动向,对业务中的反垄断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整改。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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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经营管理的决定前,建议咨询合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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