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资讯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合规提示】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相应的要求,排查是否涉及被禁止的事项,开展合规改进,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交易监测,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互联网平台企业也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 期号:20210517-20210523]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