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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刊登新《合作行为指引说明》并修订《规则执行制裁声明》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近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新的《合作行为指引说明》及经修订的《规则执行制裁声明》(以下简称《制裁声明》)。《合作行为指引说明》旨在阐明联交所对被调查的上市发行人与联交所合作的预期,包括适时回应联交所的重要性,并列举何谓持份者与联交所合作的良好行为例子以及可能带来的好处,同时载有可被视为不合作行为的例子(例如迟交陈述或证据)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新颁布的《合作行为指引说明》中阐明了在厘定适当制裁时可能考虑的其中两个主要因素包括:(1) 相关方是否全面协助及配合联交所的调查; (2) 是否及早决定不就其受到的纪律指控作出抗辩。而更新的《制裁声明》更新了港交所纪律委员会或上市复核委员会在厘定制裁时须考虑的总原则及主要因素,旨在协助委员会厘定及施加制裁,以及就上市发行人的内部监控提供更详细指引。(资讯来源:香港交易所)

  【合规提示】

  当联交所对上市发行人、董事及其他相关方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建议相关人士全面协助及配合联交所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1)就涉嫌违规或失当行为提供真实及完整的资料。包括就提供证据及资料做适时安排,尽早采取积极措施以保存相关证据,充分披露一切相关资料,协助向有相关往来的个人/实体索取相关证据;(2)采取积极的态度,表现出愿意优先处理及投放资源调查相关事项和回应联交所查询。包括在专业第三方的协助下,积极主动地就联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独立的内部调查,尽早并主动向联交所汇报违规或失当行为等;(3)愿意为违规和/或失当行为承担责任,并在初期便以书面形式承认违规和/或失当行为、描述相关事件的时序、指出事情涉及的所有相关方及各自的责任、阐明发生违规的原因,以及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例如加强内部控制);(4)与联交所商谈和解以尽早推进有关程序。此外,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无论共同作为董事会,还是个人作为董事,都应当公开发声,确保公司上市合规,积极关心公司事务,应对公司业务有全面理解,让董事会受惠于其技能、专业知识,并对公司的决策行使独立判断。


[ 期号:20221031-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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