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行业 > 金融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发布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2年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大湾区债券平台开展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制定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大湾区债券平台的定位和服务内容、跨境债券发行人范围、跨境债券的投资者范围、跨境债券挂牌服务的相关安排、跨境债券基本要素信息展示相关要求、跨境债券信息披露安排、跨境债券的其他服务安排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资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根据《指引》,在深交所挂牌的跨境债券发行人应当:一是合法完成跨境债券发行;二是按照要求提交跨境债券挂牌申请书、跨境债券挂牌公告、发行人有权决策机构关于申请跨境债券挂牌的决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注册证书复印件(如适用)、跨境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通函)、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增信措施文件(如有)、评级报告(如有)、发行结果公告等发行文件等深交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三是与深交所签订服务协议;四是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且在其他交易所同时挂牌(上市)的,应同步信息披露。


[ 期号:20221219-20221225]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