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近日,为了规范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自律管理措施类型,协会适用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的裁量因素,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的实施程序,纪律处分的复核,送达、回避和公示,以及附则。根据《实施办法》,自律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相关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等。(资讯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合规提示】
公募基金管理人、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机构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仔细研读《实施办法》规定的处分类型、裁量因素及实施程序,建议上述主体及个人:一是完善投资业务合规管理,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等要求;二是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管理,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合规管理机制,确保报送、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是确保完全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风险评级制度,严格按照投资者风险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匹配,按照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全面履行投资者回访程序。
[ 期号:20230102-20230108]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