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0条,主要内容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规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国务院)
【合规提示】
建议非银行支付机构:一是针对非银行支付相关业务开展风险评估,根据新商业形态和非银行支付的特殊场景,区分“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逻辑,针对资金内循环和不同业务链条进行风险梳理;二是加强支付业务和反垄断领域的合规管理,从资金和信息角度规划非银行支付方面的管理,把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强化关于支付账户洗钱、交易安全、偷税漏税、非银行结算等内部人员行为的管理;三是严格遵守支付业务的准入要求,在经营活动开展前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并注意在机构名称中标明“支付”字样,同时还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注册资本、资产证明、资金来源、除贷后净值方面的要求。
[ 期号:20231127-20231203]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