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行业 > 金融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3年12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一般规定;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时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核查情况等。(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一是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义务,在面临再次申请发行债券的情形时,应注意披露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在发行专项公司债券时,特别注意披露项目进展与实际效益;二是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形成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相关的内控制度,详细规定整个资金使用活动的程序、风控措施,设置资金使用台账以全面记载项目投入和支出情况;三是通过内审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加强募集资金的内审检查,形成专项募集资金项目报告,并将报告列入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当中,一同报送董事会核查。


[ 期号:20240101-20240107]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