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4年7月2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给予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经广东证监局查证,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相关人员未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一是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政策,按照披露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内容,同时披露应当涵盖所有必要披露事项,包括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公司治理、风险因素等,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更新内部披露管理要求,确保披露行为符合最新的监管规定;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内部审批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经内部管理及审核人员的充分验证、批准后再进行披露,保证披露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误导投资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避免信息的选择性披露或延迟披露;三是将员工行为审查纳入审计范围,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审计,尤其针对关键岗位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员工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期号:20240722-20240728]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