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行业 > 金融业

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某证券公司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核查明显异常情况的处罚决定。经江苏证监局查证,该证券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因此决定对该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一是完善员工信息报备与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入职及更换联系方式时,必须完整报备个人手机号码,定期审核和更新报备信息,对于未按时报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纪律处分;二是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和核查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监控员工与客户联系的频率与方式,尤其关注高频率联系客户或频繁使用个人设备进行操作的员工,及时核查异常行为,必要时由直接上级、合规部门等多部门参与核查;三是制定标准化的电话回访流程,要求电话回访必须明确验证客户身份、了解交易背景,对回访电话进行录音存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回访结果,避免回访流于形式。


[ 期号:20240812-20240818]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