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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某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4年8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对某私募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深圳监管局查证,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因此决定对该公司法人处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基金公司:一是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合规审查程序,禁止未经投资者同意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将基金财产划拨至关联方账户,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开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的投资者资格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投资者准入标准,并制定详细的审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方面进行审核;三是建立全面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评估系统,借助问卷调查等工具,通过分析财务状况、投资偏好等,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确保投资者的风险评级符合所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


[ 期号:20240826-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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