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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对某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4年9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对某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深圳证监局查证,此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以及未妥善保存有关资料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企业:一是加强员工勤勉尽责方面的合规培训,结合违反勤勉义务的处罚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定期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确保所推出的产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评级,并持续监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等更新风险评级要求和标准;三是建立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披露的时间节点、内容、对象、流程,及时保存披露记录和相关文件。


[ 期号:20240902-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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