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行业 > 金融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5-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5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版指引同时废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上市公司股本增加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触及相应刻度的披露要求;二是明确上市公司股本减少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触及相应刻度的披露要求。三是明确触及或达到相应刻度的具体标准。(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交易计划,由其核查是否涉及敏感期交易(如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或违规风险,避免内幕交易或程序违规。二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披露股份增持计划时,须明确增持目的、数量(金额)下限(不得为零)、实施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及敏感期避让安排,同时承诺增持期间不减持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完成增持或提前终止时,应聘请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说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三是因增发、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变动,若股东权益比例触及5%或1%整数倍,需在相关公告中同步披露变动情况(如可转债转股需季度结束后两日内披露,期权行权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 期号:20250414-20250427]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