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9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分别加以规制。一是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二是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三是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资讯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销售办法》整合了保险销售全流程的监管要求,建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销售全流程中适格履行管理义务。一是,建议企业采取并完善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销售环节的合规管理措施,售前依法依规制定保险合同条款,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保险销售宣传管理制度,完善保险销售渠道合规监督;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确认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在售后阶段也应对相关保险产品业务进行回访,建立退保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二是,保险公司应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规范的合作流程,并加强对其合规性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合作协议设置双方权利义务,监督合作业务的实施情况。三是,建议企业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销售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建立内部奖惩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定期根据违规行为和客诉情况进行分析整改。
[ 期号:20250925-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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