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9月26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北交所同步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明确不得减持情形,细化具体执行标准,明确特殊主体比照执行的口径。(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合规提示】
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规范减持行为的规定是对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通知的细化和落实,建议上市公司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有效管理股份减持行为。一是,建议企业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监测和审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意向和减持行为,建立减持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尤其在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时,不得进行减持或变相减持。二是,企业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沟通和协商,对减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减持的方式和时间符合新规的规定。三是,企业应严格遵守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披露与股份减持相关的信息,详细说明减持的原因、数量、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 期号:20250925-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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