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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26-06-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6年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六条,对相关主体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情况,审慎核查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核查交易者是否符合交易者标准。二是全面规范禁止性行为,明确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信披义务、减持限售规定,禁止以衍生品方式实施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三是确立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条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须满足“最近六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等量化门槛,且须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合规记录和专业团队配备。(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政府网)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经营主体:一是拟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机构,须在《办法》施行前完成自查,核查现有衍生品业务安排是否符合新规对资本、内控和专业人员的准入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须停止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二是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须特别关注《办法》关于禁止对手方交易的条款,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如现有对冲或套保安排涉及上述情形,须及时评估并调整;三是各类有套期保值或风险对冲需求的实体企业,在通过衍生品管理大宗商品、汇率、利率等价格风险时,须确保相关安排符合《办法》对衍生品交易者资质的认定要求及信息报告义务。


  2026年6月17日  第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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