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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26-09-29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增强内部治理能力、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核心举措包括:严把股东准入,构建产融“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高杠杆、失信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主体成为主要股东或实控人,穿透识别主要股东、实控人及受益所有人,强化报告义务,防虚假/循环注资及抽逃资本;严格规范股东行为,严禁滥用权利干预经营、严禁向股东及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不当所得追回与事后追偿机制;优化董事会结构,独董在专门委员会占多数,强化董监高“关键少数”责任;内部考核重长周期、防短期过度激励,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实施分级分类穿透式监管,严把董监高准入,防“带病流动”,严惩违规占资、违规担保及转移资产,实行终身问责。

  (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金融机构:一是对照文件完善股东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履职行为,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经营管理,夯实股权管理基础;二是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压实董事、高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健全权责清晰的激励约束安排,提升治理主体运行质效;三是强化关联交易、内控合规等重点领域管理,主动适配穿透式监管要求,持续补齐内部治理短板,构建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26年9月29日 第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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